「汇编」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

图片[1]-「汇编」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一鸣资源网

资料简介

【汇编】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

内容预览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总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5.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检测

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

授权人(签字):

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

三、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3.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3.3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周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四、奖励

4.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2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4.3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

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

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五、处罚

5.1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安全

第一责任人扣罚10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2)轻伤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元,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3)未遂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200—500元。

5.2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无记录,班组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扣罚50元。

5.3在实行各种承包时,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扣罚500—1500元。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3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50元;班组长20元;安全员10元)。

1)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2)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4)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5)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6)隐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7)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8)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

9)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10)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11)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1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13)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14)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15)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6)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17)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18)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9)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20)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21)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22)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23)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24)用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1)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2)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酒后上岗;

一 4)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

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6)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

7)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8)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9)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

10)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11)龙门吊支点丢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12)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3)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14)无证酒后驾驶车辆。

15)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16)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17)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18)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19)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2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21)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2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2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2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25)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

26)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

27)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

时”;

28)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29)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0)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3)使用的气瓶有泄露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4)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35)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5.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重大未遂事故:

一人/项次:考核单位4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人200元;班组长60元;安全员40元)。

1)电工高空作业不穿绝缘鞋或不系安全带;

2)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或采取措施不到位;

4)线路维修不办工作票或办理后不通知安环科。

5.7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以及对查出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对责任单位扣罚500—1 500元,相关责任人按20—30%挂钩。

5.8年度安全目标未完成,按人平扣罚50—100元。

六、考核

6.1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企业考核职能部门、厂;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6.2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按照罚款通知单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统一上缴财会部或由财会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附件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所有款项可用于奖励,不足部分从奖励基金中支付。

6.3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附件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 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注:附件一原件为A4纸

授权人(签字):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二、职责

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五、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授权人(签字):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防范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铺设和撤除工作。

2.2设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铺设和撤除工作。和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内的电气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设备部到办公室办理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部、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安装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设备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设备部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设备部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设备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备部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四、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的橡套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

4.3临时线路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不应小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五、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5.2在有爆炸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均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设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安技部门一份,设备部一份。

2、线路拆除后,设备部立即交信息反馈办公室。

附件二 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授权人(签字):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l加强和规范安全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员工。

二、总则

2.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长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三、职责

3.1安委会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办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人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安委会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3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5.l每年l、4、7、10月的第一周,由办公室、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参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重点内容为: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贯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建筑设计图纸要送消防监督部门审核。

2)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3)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5.3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六、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检查与使用

6.1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6.2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6.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6.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6.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七、作业现场消防管理

7.l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各种加热炉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以及其他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7.2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公司建立消防重点部位台帐,实行两级管理,保卫消防部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安委会批准,办理“动火证”,落实防火措施。

7.3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4禁止乱搭乱建易燃建筑,不得侵占防火间距,必须随时保持各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7.5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7.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7.7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人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八、仓库消防管理

8.l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8.2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8.3应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物品按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分别存放。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8.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8.6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8.7易白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8.8物品入库前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8.9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8.1.0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8.1.1进入甲、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8.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物内停放和修理。

8.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8.1.4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8.1.5仓库火源管理的具体要求: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办公室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3)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九、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9.l控制与消除火源

1)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4)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铍铜锡或铍镍合金:撞击要具用铍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不能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5)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人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场所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铺设。

6)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要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9.2危险物品的处理

1)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爆炸。

2)相互接触会引起爆炸的两类物质不能混合存放,遇酸、碱有可能发生分解爆炸的物质应防止与酸碱接触,对机械作用较为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3)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汽压,确定适宜的容器耐压强度、贮存温度及保温降温措施。

9.3系统密闭与惰化

9.3.1系统密闭

1)为了防止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粉尘自装置中外泄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该使设备密闭。

2)在负压下操作的装置,为了避免空气吸入,应密装化作业。

3)为了保证良好的密闭性能,系统内应尽量减少法兰连接,尽量缩短管道长度,危险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4)在负压操作的系统中,当打开阀门或进行其他操作时,要防止外界空气进人系统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在打开阀门之前,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9.3.2惰化:通人惰性气体时,必须注意要使装置里的气体充分混合均匀。在生产过程中要对惰性气体的流量、压力或氧浓度进行检测。

9.4通风

1)通风时,如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则不应循环使用。

2)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排风设备和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通风室。

3)排放可燃气体和粉尘时,应避免排风系统和除尘系统产生火花。

4)通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以免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管道通过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十、考核

10.l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lO.2在责任区内发生火灾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3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依据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申请表

附件4-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国家标准《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类八级。

1、第一类是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2、第二类是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两级:

(1)G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第三类是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分为三级:

(1)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丁、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

单位编号: 年 月 日

制表: 审核: 批准: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申请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附件4防火隐患整改通知书

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

类别: 编号: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字):

建设项目安全建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工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l.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

二、总则

2.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同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设备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3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4财会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4.1计划的编制

4.1.1存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4.1.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办公室。

4.1.3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 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4.2计划的实施

4.2.l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办公室

4.2.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4.3项目的验收

4.3.I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4.3.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4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财会部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

5.1设备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办公室审核。

5.2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部门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拔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5.4在初步设汁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办公室审核后,办公室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5.5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6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办公室审查同意,选购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

6.1办公室应对职业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办公室也负责审查外来施工部门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形式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种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置的安装的部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6.2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6.3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1建设项目竣工后,办公室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7.2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上,不得投产使用。

7.3办公室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

7.4办公室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资金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汇表。

7.5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办公室组织“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部门正式交付建设部门投入使用。

7.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八、“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1“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九、考核

9.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健康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9.2未经办公室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A1.1 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托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A1.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安装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未、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安装防护装置。

A1.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制动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A1.4锅炉、受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A1.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A1.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A1.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Al.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A1.9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Al.10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A1.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没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A1.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A1.l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Al.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Al.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A1.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Al.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A2 高空作业卫生

A2.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A2.2为采取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A2.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A2.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A2.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A2.6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的设施。

A2.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A2.8对改善劳动条件而

文件名:【汇编】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未完部分,可获取原文件阅读!

【资料下载方式】

方法①:关注同名公众号《体系管理》,发送(资料名称)下载!

方法②:阅读原文:http://t.zsxq.com/uJEiim2

【体系管理】专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知识的分享!分享内容:企业内外部培训教材PPT、管理体系制度文件、表单模板案例、内部审核技巧、外部审核准备迎审技巧、管理体系建设实战案例、注册审核员考试资料、内部审核员培养教程、质量/安全/精益生产制造行业书籍电子书;GB/GBT/HB/DB/QB/GJB/法律法规分享及解读、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ISO13485/ISO27001/ISO17025/ISO22000/VDA系列/CQI系列/体系管理知识及培训教材分享!!!

【免责声明】本文摘自网络(http://t.zsxq.com/uJEiim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私信联系删除,谢谢!

© 版权声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