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职业病危害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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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所以,职业健康工作是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十举措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等至少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开展职业卫生前期预防,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以低毒代替高毒,无毒代替低毒,确保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3.设置合理有效的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有效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4.设置针对性的监测报警装置、应急喷淋洗眼、事故通风等应急救援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时使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各类人员应急到位;

5.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毒面具/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指导和维护保养,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6.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7. 做好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工作,按时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资料,积极配合现场调查,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8.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9.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10.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

太报全媒体记者 王欣雨

视频制作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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