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变卖剩余钢筋受审

项目经理变卖剩余钢筋受审

三人合伙贪污超百万元 庭审翻供互相指责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孙某伙同副经理王某和魏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项目中剩余钢材变卖并将钱款伙分。一审因贪污罪被判刑11年后,孙某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上诉案。

项目经理私卖钢筋

一审法院查明,孙某、王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间,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礼士路19号危改工程”项目中,各自利用担任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副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款项共计147万余元。此外,二人于2012年间,在公司另一项目中私自变卖剩余钢材,共同贪污12万余元。在该项目中,王某还采用向加工单位多补钢筋款再返回的方式贪污20余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分别向三家公司负责人分别索要好处费共计80万元。

2014年4月4日,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王某涉嫌贪污、受贿过程中发现孙某犯罪线索,4月8日,孙某被抓获归案并退赃60万元。一审法院后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8年;以贪污罪判处孙某11年。后孙某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翻供否认共同贪污

54岁的孙某称,2009年年底,王某跟他说过南礼士路危改工程项目中结余钢筋的事,被自己拒绝了。2012年底一天,王某喝得醉醺醺地到了他家楼下,让他下楼签了几张单子,后给了他一个纸包,里面有8万元现金。“我问他哪来的,他只说拿去花吧,后检察院找我谈话,我才推测这笔钱是卖钢筋的钱。”不过,孙某此前供述均承认知道钱的来路。

王某则供述称,他以前不清楚剩余钢筋归公司的规定,两次卖钢筋都是孙某提议的,如何分款也由他决定。

孙某的辩护律师指出,孙某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此,检方认为,孙某等人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利益,而是为了中饱私囊,故应认定为共同贪污,而钱款的用途则是赃款去向问题。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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