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案】轻轻松松日入2千?小心构成“帮信罪”!

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轻松享受“佣金”?

以下是兼职刷单群中“A周边招聘(急需大量人才)”给您发送的一则信息: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通过微信招聘群看到有刷银行流水的日结工作,要求有银行卡可以登录手机,每日收入至少2000元。为获取金钱利益,董某某添加对方微信并接下该份工作。2022年7月3日19时许,董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坐上了一辆黑色丰田小汽车。7月4日凌晨1时许,董某某等人到达500公里外的某市,并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给对方。之后,董某某协助对方通过输入密码、刷脸识别等方式使用其个人银行卡接收资金并通过POS机刷走。

董某某出借的上述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收到涉案资金727599元(已查实的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299999元),已全部被转走。

诉讼过程

2022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11月4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6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以董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号码,用以接受并转移诈骗所得。

检察官提醒您:自身“两卡”不可售,他人“两卡”不应买!切勿因为一时贪念,最终害人又害己。

文稿:覃荟轩

图片:张锐文

编辑:张锐文

二审:房凤环

三审: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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