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拉新”佣金,两手机店主偷用客户信息注册App

为赚取“拉新”佣金,昆明石林的两位手机店铺店主,他们为客户办理新手机卡或充值话费业务时,把客户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淘宝、支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App,从中非法获取利益。最终,两人被警方抓获。近日,昆明市石林县法院以两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进行了宣判。

案例一

手机店主卖客户信息被抓

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家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男子李某,几年前来到石林,在石林县开了一家手机店铺。李某利用为客户售卖手机及手机配件、为客户开办手机卡、交话费等服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网络App的短信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淘宝、支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App,以赚取“拉新”佣金,共从中非法获利3267.01元。

最终,李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石林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李某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石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267.0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女店主卖客户手机信息被判处罚金

同样来自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中年妇女查某,也来到石林做手机生意,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查某在其经营的手机店内,利用售卖手机及手机配件、为客户开办手机卡、交话费等服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网络App的短信验证码,用于注册支付宝、淘宝、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抖音、京东、陌陌等网络App,以赚取“拉新”佣金,先后从中非法获利6667.14元。

查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查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667.14元。

石林县法院审理认为,查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查某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应当从重处罚。查某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石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14000元,违法所得6667.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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