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黑灰产类型之一:刷量(何为刷量)[原创]

图片来自网络

2019年5月,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常某诉许某暗刷流量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审。据悉,2017年,许某通过微信向常某寻求在某游戏平台“暗刷流量”,之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事后,常某以许某拖欠服务费用为由将许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审判后认定二人通过“暗刷流量”交易非法获利,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进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收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非法所得。

上述案例为一起游戏刷量案,但刷量行为并不只存在于游戏平台,它在社交平台、视频平台、搜索引擎平台等上面也较为常见。2019年6月,北京警方曾破获一起社交平台刷量案。据了解,案发前,该案嫌犯曾根据粉丝为偶像刷流量的需求开发一款针对微博平台的刷量APP——星援,并利用该款APP在半年内非法牟利800余万元。明星蔡徐坤的粉丝就曾利用此款APP帮助蔡徐坤在微博平台制造1亿的微博转发量。

目前,在网上可轻易找到刷量商家,且不少商家销量可观。同时,当前刷量产业也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从业者可以高度模拟真实用户的行为,使网站、平台无法有效应对或难以发现。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刷量行为。

一、刷量的定义

刷量是指为达到谋利、推广、营销、引流、追星等目的,利用技术或人工手段,通过违规或违法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使视频、博文、帖文、广告等的播放量、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或博主、UP主的粉丝量等出现快速增长。目前,较为常见的刷量行为包括刷视频播放量、刷广告展示量和点击量、刷搜索引擎关键词排名、刷电商店铺人气、刷商品浏览量和成交量、刷网站访问量、刷微博转赞粉及阅读量等。(欢迎关注,后面会持续更新)

© 版权声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