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最高荣誉——国光勋章

中华民国的最高荣誉——国光勋章

国光勋章是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章之一。勋章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此章于1937年11月8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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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光勋章设立(1937年11月)之前,青天白日勋章是军队中的最高级勋章。该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代表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辱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青天白日勋章设立之初,也曾给军人一种高不可攀的感觉,盖由于颁发条件实在过于苛刻,所以当时军人所期待的仅仅是地位次于青天白日勋章的宝鼎勋章。

国光勋章由图案相同的星章和大绶章组成,章体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国光勋章设立初期使用红地镶金线襟绶。1980年后改为红地镶金线大绶带。此章于著军礼服时,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陆海空军勋章并佩时,居于最高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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