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地域歧视”依然存在?专家:这是愚昧落后的表现

招聘中“地域歧视”依然存在?专家:这是愚昧落后的表现

央视网消息:近日,一则明确不录用河南人和东北人的家政招聘截图在网络流传。据媒体报道,虽然负责招聘的中介人员表示自己仅是按照客户要求发布招聘信息,但此次事件再度引发社会对招聘中“地域歧视”现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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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女孩小闫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法务”“董事长助理”岗位正在招聘,遂投递简历进行应聘。但该公司回复她时,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小闫随即起诉该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最终法院判定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1万元,同时进行口头道歉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

坚决向“地域歧视”说“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确实听到过来自身边的关于地域歧视的“抱怨”,他认为这种地域歧视“是一个十分愚昧落后的表现”。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也曾公开表示,“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属于地域歧视,这侵犯了人格尊严,如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她(小闫)享有法律保护。

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肖芄认为,在就业领域中,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应该对这种歧视行为予以否定,对受到侵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及时、适当的救济。

向地域歧视说“不”,一方面需要整个社会客观理性,尽可能摆脱“固化思维”;另一方面,受到地域歧视的就业者也应该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方式的招聘歧视,助力社会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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