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表钱,1897元运费”:男子给妻子网购智能手表被“套路”,付款后商家取消订单闭店难退款

“1元表钱,1897元运费”:男子给妻子网购智能手表被“套路”,付款后商家取消订单闭店难退款

付款1897元网购华为电子智能手表被“套路”,商家玩消失,投诉电商平台被告知找不到商家。河南周口的侯先生原本打算国庆节给妻子的礼物,没想到事发近两个月,多方交涉无果。

>>>网购标价改1元运费1897元商家称过节搞活动,申请退运费后订单被取消

河南周口个体户侯先生在阿里巴巴批发网上一家网店看中一款华为的电子手表,“阿里巴巴是一个批发网,这个手表可以监测血压和心跳,原来售价是2400元,9月27日下午我在‘力刻’商家店铺看到是1897元,含运费100元,但华为这款手表批发是10个起批。”

侯先生回忆:“我问商家,我要一个卖不卖,商家说一个也卖,我说我下单不能付10个的钱,商家说可以改价,就把标价改成1元,但运费是1897元,等于把运费调高了,把手表价格调低了,我用支付宝付了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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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将标价改为1元,以过节搞活动联系侯先生申请退款101元

“我没注意,以前用阿里我下单都正常。”侯先生坦言自己当时并没有多想,“我就下了单,他们商家售后随后又给我打电话,说公司国庆节搞活动,回馈客户,可以退100元运费,让我在订单上操作申请退运费,我申请的是100元,商家连同1元的商品钱也退给我了,总共退了我101元。”

4天后侯先生没等来发货,反而发现他的订单已被取消,他这才意识到出了问题。

“10月1号我在平台上发现这个商家突然不存在了,我的订单也看不到了,我跟商家也联系不上,他们家所有的商品都下架了。这个商家关闭了订单,交易就不存在了,阿里巴巴客服说商铺下架,公司经营异常,平台也查询不到,我留言催商家,他们也不回复。”

侯先生提供的沟通截图显示,9月30日和10月1日,他多次联系这家网店客服,他发送的信息显示对方未读。

>>>申请退运费环节疑似被套路客服称买家申请退款,商家没发货退款101元

11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阿里巴巴客服,可以确定侯先生在申请退运费这个环节被套路。

阿里巴巴客服解释称:“商家在后台没有点击发货的情况下,买家申请了退款,申请的货品全额是1元,申请的运费全额是100元。因为没有货品纠纷,商家没发货,但买家又申请了退款,商家进行了101元的退款。”

阿里巴巴客服还表示,改价是买家本人可以操作,“在商家没有发货的前提下,买家自己申请,可以自己填写价格,买家申请了退款,商家就给退了101元,剩余的款项打到了商家的账户。”

对此,侯先生予以否认,“改价不是我改的,是他们商家改好的价格,然后说改好价了让我付款。我申请退运费了,但东西看也没看到,摸更不用提了,这明显的是诈骗。”

>>>当着民警面交涉维权无果“平台客服让我要么报警处理,要么就是起诉”

说起交涉维权,侯先生非常无奈。“我打阿里巴巴的售后联系客服,刚好赶上国庆节放假,但到10月7号收假也没回复。10月12号,我在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报案时,当着民警的面又给阿里巴巴的客服打电话,民警当时在场,也听着,客服说他们那么大的平台,肯定不会骗我。”

“我投诉到阿里巴巴售后,又让我找‘3·15’,在他们平台都找不到这个商家了,说我举报的这家公司他们也找不到人,让我报警。我报案,民警说这涉及网络消费,不好管。”

侯先生提供了现场录音,他认为平台负有监管责任,“我当场跟客服沟通,他们说实在没办法,说我的付款不在平台上面,说监管不了这个商家。我认为没道理,不能说消费者打了钱就不管了,消费者交了钱商家不发货,虚构这些东西,平台没有一点监管责任吗?客服最后说没办法,要么让我报警处理,要么就是起诉。”

>>>商家玩消失涉嫌消费欺诈向多个平台投诉未果,要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

11月20日,事发已经过去近两个月,侯先生说至今都没有解决。“反正操作它是不透明,到现在还有1796元没有退给我,商家就给我退了101块钱就闭店了,订单也不显示了。”

侯先生表示,这个商家到今天确实不存在,他认为这个商家涉嫌消费欺诈,是有意玩消失。“我了解义乌市力刻贸易有限公司是有营业执照,有合法经营资质,主要卖电子产品。”

侯先生表示,求助记者前,他已向有关部门举报,“我还向国家反网络诈骗平台投诉和网上110投诉。”

10月12日,侯先生在浙江“民呼我为”政务平台投诉。还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侯先生坦言,本想过节给妻子买个礼物,没有想到会中招,要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我是个体户,这个手表是给我老婆买的,当时想着国庆节有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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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侯先生的投诉

11月16日,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答复侯先生称,执法人员前往被诉方登记的经营地址检查,未发现该商家,通过其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得知具体去向。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诉商家标记为经营异常,被诉方查无下落,我局无法组织调解,无法核实举报事项,建议侯先生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网店涉嫌欺诈玩消失,电商平台需要担责吗?

侯先生找不到消失的商家,阿里巴巴客服付款没有到平台,电商平台就无需担责吗?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消费者在电商购物时,并不是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卖家,而是先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买家在确认收到货物之后,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收货确认。只有完成收货确认的订单,第三方支付才会将货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因此,交易的整个过程,第三方支付起到了中介和监督的作用,这样是为了避免双方的损失。

“我个人认为电商平台是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的。”知名律师阳曙文受访指出,《电子商务法》第2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阳曙文表示:“网店涉嫌消费欺诈,但现在是阿里巴巴有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应该承担的。”

“按照《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该有这个商家的准确信息资料,没有的话,电商平台就存在问题。另外按照《广告法》,电商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那么要承担连带责任。”

阳曙文告诉记者,“买家这个钱是付到第三方平台上面,平台把钱给了商家,没按规矩来,应该要多少天才能给商家,电商平台提前给了商家还是有责任的。”

赵良善提醒,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首先,第三方平台应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对于征信有问题的商家严禁入驻。同时,第三方平台也要负起严格的监管责任,对入驻的商家加强监管,监督商家的征信。其次,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对于促销的商品,标价低的商品,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图便宜,谨防跳进商家所设的陷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燕然 编辑 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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