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快看看准入门槛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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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力度大,影响广,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修订、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则,创业板增设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并实行“新老划断”。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老划断”

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之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为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

在《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为新增投资者,需符合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才能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增设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No.1

资金门槛

要求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股票可计入投资者的资产,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此外,可计入投资者的资产还包括: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回购类资产等。

但明确规定,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No.2

专业性门槛

要求投资者具备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经验。

关于证券交易经验,认定标准为: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验,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交所、上交所及新三板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

何谓“普通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具有2年投资经历或金融业务工作经历,属于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普通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

深交所特别提示,存量普通投资者不必急于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根据所在证券公司的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

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应当知晓《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

此外,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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