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探“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案发地:山上丛林茂密光线昏暗,男友曾教唆同伙逃往国外

实探“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案发地:山上丛林茂密光线昏暗,男友曾教唆同伙逃往国外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视频剪辑 丁伟 李贤诚

2022年7月9日,是被害南京女大学生月月(化名)的两周年祭日。

两年前的这天夜里,年仅21岁的月月,被男友洪峤及他的朋友张晨光、曹泽青合谋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郊外,惨遭杀害并埋尸。该案于两天前一审宣判,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张晨光、曹泽青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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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的台阶(极目新闻记者摄)

2020年7月9日晚8时许,月月乘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随后乘坐出租车在张晨光、曹泽青用网络游戏语音的指引下于当晚9时40分许来到了紧邻普洱茶公园的河畔之梦小区附近。张晨光使用手电筒光引导月月步行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的预定地点。将月月诱骗到预定地点后,张、曹二人合力将月月杀害并埋尸。后经鉴定:月月系暴力作用致颈部椎体脱位损伤中枢神经而死亡。

作案后,两人下山并乘坐出租车到达机场,曹泽青用微信语音联系洪峤告知杀害月月的情况。而张晨光因疫情等原因没有逃往国外,和曹泽青返回了南京市。事后,洪峤曾供述,张晨光未按计划去往国外,事情发展超出了其想象,已不可控制。

暗示家属女方或偷渡

因为一直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月月的父母李胜夫妇从老家扬州赶到南京,他们找了女儿可能去的所有地方,但一无所获。

2020年7月13日,李胜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当时月月的男友洪峤是和我们一起去报的警,他一直很镇定。”李胜回忆说,洪峤先是带着他们夫妻俩去了手机店,看能否给月月的手机进行定位,下午又陪着他们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月月失踪前和自己吵了一架,之后就收拾东西离开了,还拿走了5万元钱。

后来,警方反馈信息称,月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又在7月9日晚上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在当天晚上9时16分到了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了线索。根据月月所乘坐出租车司机的证言,在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时,检查人员没有让月月下车,只是查看了她的身份证,月月乘坐其车辆于9日晚9时40分到达案发现场附近。

2022年7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重走了月月从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到勐海的这条线路,发现必须要途经兴海检查站。在检查站,车上所有司乘人员均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给工作人员在机器上查验,这也就是在案发当晚9时16分,月月有兴海检查站行程记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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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双版纳机场到勐海途径的检查站(极目新闻记者摄)

尽管早已知道女友被自己安排的人杀害,但佯装不知情的洪峤还为寻找月月“出谋划策”,试图引导李胜去边境寻找。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李胜与洪峤的通话录音显示,李胜前往勐海县寻找女儿之后,洪峤“分析”称,“月月乘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后,应是乘坐朋友的车或者黑车走的;如果是偷渡去缅甸的话,她走小路出境口岸也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并称,她可能和毒贩、境外赌博人员接触,凭月月一个人是不敢偷渡的,应该是有人陪同,不知道与她同行(偷渡)的人是否会带有毒品。”

“月月失联的那段时间,我甚至花钱请人到境外的非法场所打听消息,花了两万块钱托人问缅甸的雇佣军有没有看到过我女儿。”李胜表示,后来他将这段对话内容告知勐海当地警方,经验丰富的刑侦民警当即表示,洪峤有非常重大的作案嫌疑,并且建议他将情况向公安部门反映,调查洪峤是否在女儿失踪前后到过云南。

多次递纸条意图翻供

据悉,勐海县公安局于2020年8月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搜寻,办案民警于8月3日在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树林土坑内发现了被掩埋的被害人月月尸体。同日,张晨光、洪峤、曹泽青在南京被相继抓获。

然而,身处囹圄之中的洪峤依旧不安分,他曾多次递纸条意图串通他人翻供。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被告人洪峤在勐海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通过同监舍的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向被告人张晨光传递书写有让张翻供、将责任推卸给曹泽青等内容的纸条,后张晨光将纸条交给管教民警。同年5月、6月,洪峤又分别通过同监舍的犯罪嫌疑人欲向同案人传递纸条时被管教民警查获。

洪峤的辩护律师曾提交申请,认为洪峤的思想中有大量异于普通人群、不切实际的想法,曾于2011年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要求对其精神情况进行鉴定。法院表示,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月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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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宣判结果(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7日上午,案发近两年后,该案终于在西双版纳等来了一审判决结果: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7日晚,李胜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他称这对女儿在天之灵也是一个告慰,一切最终将归于平静,以后他们要把自己的日子过好。8日一早,李胜夫妇离开了西双版纳。但李胜说,女儿的遗体还在勐海,他们将于近日返回勐海料理女儿的后事,带月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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